简介:
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委巡察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巡察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校党委从讲政治、有担当、能力强、威望高的党员正处级干部中选任,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副组长由学校党委从处级干部中选任;巡察组成员根据巡察任务从有关单位的党性强、纪律严、作风正、工作实的党员干部中选调。
职责:
1.组织巡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校党委以及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要求,确保政治可靠;抓好巡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工作,落实相关会议制度,制定巡察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程序规范;
2.成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开展巡察组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部署,深入被巡察单位,执行巡察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4.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巡察办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5.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情况全面报告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巡察反馈意见稿;
6.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7.巡察工作结束后,对信访和问题线索等有关事项按程序及时分类移交,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党委巡察办移交巡察相关资料;
8.巡察期间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巡察结束后会同党委巡察办一起做好整改督办工作;
9.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