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第三巡察组自2020年11月19日起,对经济学院党委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经济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中共贵州大学第四届委员会校内巡察工作规划(2020—2024年)》有关要求开展巡察。本轮巡察的内容包括:
(一)学院党委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的情况;
(二)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和教育部党组重要安排以及校党委工作要求情况;
(三)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四)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五)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学院党委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学院党委对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要求和目标的落实情况;
(八)学院及其相关人员在成人教育学历+技能合作办学中监管和维护学校利益情况。
反映学院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属于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办公室接访、设置意见箱、开通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办公室接访:西校区崇文楼经济学院543、544室(第三巡察组办公室);
(二)意见箱:放置于经济学院一楼大厅;
(三)电子邮箱:xcz3@gzu.edu.cn;
(四)举报电话:0851-8832535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根据巡察职责,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贵州大学第四届委员会第一轮巡察
第三巡察组
2020年11月19日